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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里有个贴心的“瑶瑶姐姐”

本文转自:恩施日报

通讯员 孟似虎 朱孟侠

“瑶瑶姐姐,那个小卖部有烟卖。”3月27日,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瑶瑶到该县思源学校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时,一名女生拉着她的衣服、用手远远指着学校对面的一个小卖部说。

随即,张瑶瑶赶回办公室换上便装,和助手到小卖部取证后,带着该院2021年9月与该县烟草专卖局会签的《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意见》,走进该县烟草专卖局反映情况。

在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工作中,张瑶瑶一直在不懈努力。

“瑶瑶姐姐,谢谢你!”近日,张瑶瑶收到中学生小徐(化名)发来的短信。

小徐是该县职业中学的一名学生,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3年6月2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5日,该县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遂变更为监视居住。但是,小徐因该案影响及家庭经济情况等原因自动退学。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该案后,综合犯罪事实和悔罪认罪表现,认为有挽救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遂与该县教育局沟通,并层报州教育局,为小徐恢复了学籍。2023年秋季开学时,小徐顺利复学。9月27日,该院决定对小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至今年3月27日止。今年3月,小徐如愿以偿参加技能型高考。

3月27日,是小徐人生的转折点,折射出“瑶瑶姐姐”汇聚爱心的初心与使命。

张瑶瑶,曾获湖北省第二届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赛“优胜辩手”、湖北省“优秀公诉人”。她跳出“办案圈”,在家庭、学校、社会之间,做大“检察圈”汇聚爱心。她积极开展检察官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与教育部门一起开展法治宣传进家庭活动,助推公安机关监管旅馆业、烟草部门监管卷烟市场,同时,办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被伤害者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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