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烟台日报
保险与门票捆绑销售,出事后却被告知保险第二天生效
体验越野项目致骨盆多处骨折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摄影报道)3月28日,在烟台山医院东院住院病房内,骨盆多处骨折的曹女士无助地躺在病床上等待手术。3月24日,曹女士等人一道去莱山区一家卡丁车俱乐部驾驶户外越野车时,冲坡过程中越野车发生车祸致使曹女士发生骨盆骨折等多处伤害。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曹女士当天在该俱乐部购买门票时一并购买了保险,结果当天驾车玩耍过程中出现车祸人身伤害事故,紧急到医院救治时,才被告知保险第二天(3月25日)才生效,并不是随门票一同生效。
日前,“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接到曹女士等多位市民投诉,称位于莱山区中海国际社区附近的一家卡丁车俱乐部门票售卖等存在问题,其随票售卖的保险要延后一天才能生效,这导致出现意外事故后,没法找到保险公司介入理赔,“随同门票购买的保险无法提供保险服务。”
3月24日15时25分前后,曹女士和朋友来到莱山区中海国际社区附近的一家卡丁车俱乐部,体验户外越野车项目。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他们在门口扫描付款码购买了含保险的门票,“付款成功后,紧接着手机就收到了保险购买成功的短信提示。”
随后,曹女士和朋友在俱乐部安全员的带领下,驾驶俱乐部的越野车开始了在陡坡、山路等崎岖路段的惊心而刺激的户外越野。经过一段陡坡路段时,曹女士驾驶的越野车没能冲上坡,车辆随即发生了翻滚。此过程中,曹女士受伤不能动弹。
紧接着,曹女士被送到烟台山医院东院进行救治。经大夫检查诊断,曹女士骨盆多处骨折,并伴随多处肌肉损伤,急需手术治疗,治疗费及后期康复大约需要6万元。
然而,后面出现的事让曹女士和朋友感觉不可思议,住院治疗需要报保险公司,结果显示保险生效时间段为“2024年3月25日0时—24时”,这意味着曹女士受伤,保险公司不会给予相应赔偿。
事发后,该卡丁车俱乐部拒绝就此作出解释,先期支付了2.5万元医疗费后,要求曹女士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3月28日上午,记者拨通了曹女士朋友提供的该卡丁车俱乐部电话,一位工作人员没有否认此事故,并表示其他问题由俱乐部的律师负责回答,但他拒绝透露律师电话。对于“为何随门票一起买的保险,等到第二天才生效?”该工作人员以挂断电话结束了采访。
针对以上案例,北京德恒(烟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医疗保险从业经验的孙昌通律师分析如下:伤者缴纳费用购取俱乐部门票,进行户外越野车驾驶运动娱乐,双方形成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如果因为卡丁车俱乐部提供的场所不符合安全条件,越野车具有安全隐患等导致的驾驶人受伤,卡丁车俱乐部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在驾驶越野车时被其他车撞伤、追尾导致的受伤,也需要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确定赔偿责任。
另外,关于随票购买保险的法律事实,在购买门票的同时,与保险公司构成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需要在购票时明确告知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否则按照缴费时保险合同即刻生效处理,保险公司需要承担保险责任。需要提示的是,保险公司关于承保时间、免责条款均需要在投保时明确提示、告知、解释、说明,否则对投保人不发生效力。
根据题述,购买保险系附随门票同时购买,可以构成捆绑销售,可以理解购买即刻生效,题述购买过程也没有保险公司参入,保险公司在没有证据证明其向购买者协商确定生效时间为次日的情况下,需要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保险公司这种做法显然属于回避承担责任的不诚信行为,投保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生效约定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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