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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用餐单位对食品安全负责

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承包经营企业落实落细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追究。《通知》明确,集中用餐单位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总责,承包经营企业对其承包经营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应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监管责任,加强要点检查,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管理。承包经营企业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高校申请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的,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教育管理层级对应关系等确定许可和审查权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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