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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砸到车 物业赔偿万余元

本文转自:宝鸡日报本报讯(记者 胡红玲)汽车停在小区内被高空坠物砸到,车主找物业协商无果,就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近日,经法庭审判,物业要给车主赔偿各类费用1万余元。

去年“五一”假期前夕,市民曹某将汽车停放在所居住小区内外出。5月13日他回家后发现,汽车前挡风玻璃、引擎盖等多处被楼顶掉落的瓦片砸坏。曹某遂找小区物业协商解决车辆损坏赔偿事宜,物业称在业主签署的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中,明确物业公司只收取车辆停放费用,不承担车辆划痕、损坏、丢失等责任,拒绝了曹某的要求。随后,曹某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金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曹某能够举证证明他的车辆受损是因为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所致;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设施管理人,无法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庭判定由物业公司赔偿曹某车辆损失费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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