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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快评】基层“微权力”失控的代价:3名辅警在非管辖区查醉驾 “以罚代刑”致1人死亡 多年受贿包庇违法涉案多起

这起案件是一面映射基层执法生态的“反面镜子”,其恶劣性质与惨痛后果,应让所有公权力行使者心生戒惧。

根据相关规定,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不具有独立执法权限。然而,在担任沁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辅警期间,刘某、王某、雷某将执法视为一门可以讨价还价的“生意”。

2023年6月9日23时许,三人在巡逻返程途中,在非管辖区域发现司机李某的醉驾行为。

王某、刘某告知李某构成醉驾,讲述醉酒驾驶和饮酒驾驶的不同处罚标准。面对李某多次提出的“私下处理”请求,三人非但没有秉公拒绝,反而刻意诱导。其间,王某向李某提供饮水,提示“漱漱嘴”“缓缓”再吹气,后又多次进行呼气检测,以拖延和误导的方式强化了李某“花钱消灾”的错觉。之后,李某与母亲通话,情绪激动失控,突然跑向路面,被过往轿车撞击当场身亡。

这种把国家公器当作私人筹码的行为,本质上是权力观的深度扭曲与法治信仰的彻底崩塌。他们忘却了执法者首先是守法者,手中那看似微小的权力来源于法律的郑重授予,而非个人的私产。当“辅助”试图以“主宰”自居,公共权力便沦为满足私欲的提款机。

尽管李某的极端行为系其个人选择,但三人的违规操作在程序上剥夺了其接受合法救济的机会,其渎职行为与悲剧后果之间存在不容回避的因果关系。更令人心惊的是,判决书载明,三人利用自己或他人职务便利,为酒驾、无证驾驶、车辆未年检、遮挡号牌、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员违规处理违章,帮助其规避处罚,涉案多达30起,单笔收受1000元至8000元不等,违法所得由三人分配,其中绝大多数违法行为未被依法追究,仅1起被处以行政处罚。这种为公共安全隐患“开绿灯”,任由交通违法在“保护费”的庇佑下滋生蔓延的行为,是明目张胆的“恶”。

近日,山西壶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人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系共同犯罪,数罪并罚,刘某、王某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雷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三人均并处罚金十万元。

此案用深刻的教训告诫所有公职人员:权力无论大小,都是锋利的“双刃剑”,用得好能造福一方,用不好必将招致反噬,甚至吞噬无辜者的生命。各地公安机关应以此案为镜鉴,扎紧制度笼子、堵塞监管漏洞,让执法权力回归法治轨道。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每一次规范执法的具体行动,是每一份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庄严承诺。

天眼新闻记者

策划/刘丹 覃淋

文/周雅萌

主播/汪林静

视频/赵哲铭

编辑 杨羽

二审 李劼

三审 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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