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公司注销了,租房押金问谁要?租客表示很无奈。
公司今年2月已经注销
中介人员让“去起诉”
近日,小杨通过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反映,2025年7月28日,其通过社交平台联系到“西安爱家屋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中介人员,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金1700元/月,租期从2025年7月18日至2026年7月17日,“交房租时,我还向对方提供的个人账户支付了1700元押金,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全额退还。”小杨说,由于不打算继续租住,今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她便联系到了房屋中介人员,提前说明了情况并告知对方及时来检查房屋。对方却迟迟不前来查房,只说让她等到7月17日之后处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获悉,担心中介公司不退还押金,小杨还联系了房东并报警寻求帮助,也许是其行为惹恼了对方,中介人员于7月17日在微信中告知小杨,称“我说的是第二天去给你解决。第二天还没过,你就让房东给我打电话。第三天,你让派出所给我打电话。你觉得我还能给你好好处理不?”还表示“你去起诉吧,退也是明年的事了,法院(审理)最起码得半年”。
目前,小杨仍未收到退还的押金。小杨担心,这笔钱能不能要回。自己毕业后工作也没多久,社会经验不足,也在考虑为了1700元押金打官司到底值不值得,不知如何是好。
记者通过天眼查App查询,西安爱家屋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成立2018年4月,并于2026年2月4日注销。通过所留电话,记者联系到公司一位负责人,对于租客反映押金未退的问题,对方的答复也很“直截了当”,表明“公司已经注销,可以起诉”。
律师:中介公司注销并不等于债务消灭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中介公司注销并不等于债务消灭,小杨不能起诉已注销的西安爱家屋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但可直接起诉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追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便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有权主张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若涉事押金转入员工个人账户收取,存在公私财产混同情形,进一步加大股东担责概率;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租赁合同到期房屋无损坏,收取押金一方负有全额退还义务。中介负责人“公司注销无需退款”的说辞于法无据,并不能达到中介公司“金蝉脱壳”的目的。
赵良善建议,租客应当固定完整证据,按步骤依法维权。首先,租客应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公司工商档案、股东信息、注销承诺书。随后,有权以公司股东、原负责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返还押金。其次,租客也可同步向12315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备案;若发现股东以注销方式恶意逃避大量租客押金,可整理线索向警方报案,进而调查中介公司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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