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停车场土地为长乐坡村所有,村上免费让小区使用,但属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
>>律师:涉及违规用地、违反规划、侵犯业主共有权及相邻权等多重法律问题
日前,西安长乐坡“长乐壹号”小区业主致电华商报新闻热线,称该小区有人在停车场位置建设祭祀类建筑,感觉很不合适。6月25日中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管理处称,该建筑为附近村上私建的祠堂,一周前已被制止施工。
半夜进停车场搭建水泥房
涉事小区位于西安市长乐东路,毗邻地铁1号线长乐坡站。小区业主刘先生称,两周前,有人突然在小区后面停车场内盖了一间水泥房子,“听说是要建骨灰堂的,也有传言要建陵园或墓地,大家都很气愤,觉得小区里有了这些建筑,岂不是瘆得慌?”
穿过小区C号楼,记者来到业主所说的停车场。该停车场建于十多米高的土坡上,由于未规划成型,场内还是黄土,周围也没有围挡。在停车场西南部偏中位置,记者见到了一座面朝东、一窗一门的长方形水泥屋,屋内和门口存放着一些杂物,屋里面的水泥尚未完全平整,而门前一大块地面,则已被水泥覆盖了三分之一。一位在附近干活的男子称,这是邻近长乐坡村上盖的祠堂,但具体是哪一家的不清楚。
据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称,该建筑为祠堂,是两周前施工的,后经街办、社区等多方干预,已停止施工。物业管理处李经理表示,该小区停车场的土地为长乐坡村所有,是该村出于对业主停车需求的考虑,由村上免费让小区使用的,但属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距离小区楼宇也很近。他介绍,长乐坡村有五个小组,其祠堂建筑所处的位置为4组。事发时是凌晨两点多,有人从停车场西南角一个豁口进来后,用预先准备好的水泥板进行了快速搭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报了警,并报告给了社区等部门,随后经街办等多方出面,该建设被停止施工。
李经理称,经其了解,该村是要建一个综合性祠堂。由于事先小区业主不知情,建设祠堂也没有任何管理部门的批文和手续,因此,他认为是不合法的。就眼下的建筑,他称随后会由村上用吊车将建筑吊走、迁至他处。记者当日多次拨打该村负责人电话进行核实,却均未能联系上。
小区建祠堂或灵堂涉嫌违法
就在小区空地上建祠堂或灵堂一事,记者采访了陕西昭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文祥。他表示,依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此类建设涉嫌违法。
“根据《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停车场,即使由外部单位提供场地,即由村上提供了场地使用权,也不改变其作为业主共有财产的性质。且停车场作为业主共有部分,用途也不得擅自变更。”刘文祥指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小区空地、绿地、道路等,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同时,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像建祠堂,就属于对共有部分的占用和功能改造,应由业主共同决定,而该村显然未征询业主意见、履行该法定程序。
刘文祥介绍,结合《物业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在小区建设此类建筑,既侵犯了业主共有权,也违反规划审批要求,更可能侵害相邻权,涉及违规用地、违反规划、侵犯业主共有权及相邻权等多重法律问题。
对目前停车场修建祠堂或灵堂的情况,刘文祥建议,可通过业主委员会与村集体协商解决,明确场地权属及使用边界。若协商不成,可向城管、住建、规划等部门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潘津 文/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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