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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消防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可拒交物业费?可适度减免

本文转自:达州日报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作为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环节,其重要性日益凸显。在现实中,物业服务的质量及设施状况往往成为业主关注的焦点。那么,业主是否可因小区消防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拒交物业费呢?

近日,某地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此类问题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为公众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欠费引发物业纠纷

该案中,某酒店管理公司在某小区购置了2600余平方米商铺用于经营,并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管理服务协议。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包括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的维修、维护责任。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小区消防设施存在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酒店方面多次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但均未得到及时响应。

在消防部门两次下达整改通知后,物业公司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为此,酒店方暂停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催收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店支付五年来所欠物业费78638.4元。

违约酌情减免费用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及合同约定。虽然酒店方暂停支付物业费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但鉴于物业公司在消防设施维护方面的明显失职,法院认为应酌情减免部分物业费用。最终,法院判决酒店方仅需支付约定物业费的80%,以体现对物业公司违约行为的惩戒。

本案的判决结果不仅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处理依据,也进一步强调了物业服务人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妥善维修、养护、清洁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有部分,确保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未能履行上述职责的物业服务人,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本案也提醒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在签订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充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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