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昨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发布消息,我市出台六条公积金措施,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政策自2026年5月25日施行。
不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高于90%(含)时,自公布次月起,将暂停办理代际互助、装修提取、购买车位(库)提取业务。
贷款政策
卖旧换新贷款按首套房利率执行
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共有两条新政:其一,多子女家庭贷款按首套房利率执行。对于多子女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按照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其二,“卖旧换新”贷款按首套房利率执行。缴存人提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前12个月内出售省内自住住房的证明(如房产交易时的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等)的,在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有一套住房,且有1笔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的,调整后可按照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购房提取
申请时限放宽至3年
新政推出“代际互助”提取政策。缴存人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可提取购房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不含子女配偶)账户余额用以支付不足部分。代际提取应在购房3年内一次性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父母与子女及子女配偶之间进行房屋交易的,不能办理代际提取。
新政还放宽了购房提取申请时限。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最迟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申请。
装修提取
装修按每平方米1800元提取,上限25万元
此次新政提出,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5年内,取得有效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单价标准计算,装修单价标准为每平方米1800元,每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25万元。申请时应提供有效购房证明材料(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提供购房网签备案合同;再交易住房、拍卖房、单位剩余公有住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拆迁安置房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所购自住住房已出售的,不得办理装修提取。
我市还将支持购买车位(库)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买与所购房产同一小区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一手车位(库)3年内,取得有效购置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置款,且不超过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申请时提供经网签备案的购买车位(库)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购车位(库)同小区房产证明等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缴存人申请装修或购买车位(库)提取,自住住房或车位(库)为多人共有的,在规定的提取总额内采取“先办先提”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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