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29207752

阳光出行衡水分公司非法运营 平台派单无证车辆与司机再被行政处罚

近日,信用中国(河北衡水)官网于2026年3月3日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衡水第一分公司因非法运营,阳光出行平台派单给无证车辆、无证司机被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图源:信用中国

文号“冀1100交罚罚决字〔2026〕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衡水第一分公司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2月4日15时01分,衡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庞桂清、刘放在万达广场执法检查时,发现有1名乘客在万达广场处从侯振明驾驶冀TD55612埃安牌小型轿车上下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调查,经查侯振明通过阳光出行平台与乘客取得的联系,驾车拉载乘客从人民西路-遇见你小碗菜到胜利西路-万达广场(衡水桃城店),到达目的地后阳光出行平台向侯振明支付运输费用5.86元。

车辆所有人是刘梅荣,与驾驶员侯振明是夫妻关系。侯振明驾驶冀TD55612埃安牌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本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2026年2月4日执法人员王文勇、艾密藏申请立案,2月4日依法对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衡水第一分公司被委托代理人高黎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进行询问,通过询问对其公司提供服务车辆(冀TD55612埃安牌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服务驾驶员(侯振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违法事实予以确认,你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皆为初次,情节轻微且无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形。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第三十五条、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70条,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对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衡水第一分公司作出处以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3月3日。

值得注意的是,时隔几个月前,该分公司因同样事件被行政处罚。

文号“冀1100交罚罚决字〔2025〕1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衡水第一分公司主要违法事实如下:

图源:信用中国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第三十五条、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70条一般裁量阶次,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对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衡水第一分公司作出处以1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0月13日。

经查询官网显示,阳光出行已获得全国180多个城市网约车牌照并运营,其中河北省有石家庄、沧州、保定、衡水等多城市。

图源:阳光出行

天眼查显示,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衡水第一分公司成立于2023年,负责人为田鹏飞,地址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来源:信用中国、阳光出行、天眼查

联系方式:hbpd@eastdaymail.com.cn

陕西不是外人百川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23-2024 陕ICP备2023005182号-1

0.06070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