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新余日报
本报渝水讯 通讯员欧阳晨彬报道:近日,渝水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案外人破坏法拍房的案件进行严肃处理,有力地保障了买受人的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敖某诉黄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生效后,黄某未按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敖某遂向渝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对黄某占主要份额的店面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发现该店面玻璃门上和外墙上被人用红色油漆喷上了恐吓的话语,门上还被加上了一把 U型锁,使其无法进入。买受人将情况反映给执行法官并寻求帮助。执行法官获悉后,认为该事件性质非常恶劣,遂立即前往该店面所在地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实地走访调查,锁定了该行为为案外人阮某所为。 执行法官当即联系阮某,阮某承认了该破坏行为是其所为,称其担心该店面拍卖成交后自己利益受损,所以故意实施破坏行为,意图阻止该店面的正常交付。随即执行法官将阮某传唤至法院,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阮某当场承认错误,向法院写下悔过书。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阮某主动向买受人赔礼道歉,同买受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买受人的谅解。 查封、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强制执行的重要措施,也是维护胜诉方权益的有效途径。在此法官温馨提示:无论是被执行人还是案外人认为法院处置财产的措施侵犯了你的权益,一定要通过正当途径行使权利救济,如一时冲动泄愤破坏财产,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要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陕西不是外人百川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23-2024 陕ICP备202300518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