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鄂州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邱依文)近日,湖北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向法院案款账户转账9.17万元。至此,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巧用执行“预拘留”措施后,得以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湖北某电力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某建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武汉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11月14日作出仲裁裁决,但湖北某建筑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湖北某电力科技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北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多次承诺还款,但每次都拖延履行。本案执行标的较小,只要被执行企业积极筹款,就能推进执行。
3月1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向湖北某建筑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该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发出《预拘留通知书》,对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进行惩戒预警,并向其释明拒不执行、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
在该执行措施的作用下,金某当即转变态度,并主动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表示将积极筹措还款。收到《预拘留通知书》3日内,该公司将9.17万元转至法院案款账户。目前,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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